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民族宗教局

2023年3月30日)

 

云南省弥勒市2021年初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为巩固提升示范创建成果,弥勒市及时转变工作思路、调整工作重点、优化工作举措,全面启动“民族团结 宗教和顺”示范创建工作,并于2021年底全面完成11所清真寺修缮改造任务,以实际工作成效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和全国宗教工作会精神,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大局不断得到巩固。

一、唱响“一个主旋律”,谱写和谐发展新篇章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一切问题的关键,弥勒市紧扣“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奋力谱写和谐发展新篇章。

(一)察民情、解民忧,夯实互信基础。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每年从本就吃紧的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为部分场所排忧解难,增进与各族人民、信教群众的互信。2022年统筹协调各方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对市内15所宗教场所水房、厨房、厕所等附属设施进行修缮和升级改造,完善宗教场所的设施功能,在满足信教群众的日常需求时,营造了安心、放心、暖心的环境。

(二)强基础、补短板,增强发展后劲。以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整合项目资金在民族地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大力发展柑橘、蓝莓、葡萄等种植,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项目4个,其它项目7个。把各族群众的主要精力引导、凝聚到发展上来,达到以发展凝聚人心,以发展化解问题,以发展巩固成果,以发展淡化认识、习俗等差异,“五个认同”不断增进,凝聚了家国情怀的强大动力,呈现出“我为家乡代言,家乡为我展颜”的美好画卷,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的步伐更加坚定。

二、突出“一条主线”,搭建民族团结连心桥

弥勒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示范创建为抓手,搭建民族团结连心桥。

(一)高位推动,压实责任。健全了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措施、完成时限,形成了“左右互动、上下联动”的示范创建工作格局,始终把创建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2022年,弥勒市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个(其中:示范机关1个、示范企业1个、示范社区4个、示范乡镇3个、示范村9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基地1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示范学校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200户;命名市级示范单位20个、示范家庭200户。

(二)强化督导,突出实效。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组织召开布置会、推进会、现场观摩会、专题迎检会6次。在创建巩固过程中发现问题6个,整改6个;先后督促协调解决场所实际困难问题15个,使创建巩固工作走深、走实。

(三)突出特色,亮点纷呈。创建巩固工作立足村情民情找载体、搭平台,挖特色、重实效,使创建巩固工作有声有色。竹园镇、朋普镇、弥阳街道城东社区打造的民族团结小广场为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搭建了平台,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西二镇、竹园镇、虹溪镇的产业带动,增进了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坚定了跟党走的信念;虹溪清真寺在厚养薄葬、淡化随礼等方面为移风易俗作出了示范;弥阳街道、巡检司镇在发展园区经济上下功夫,不断夯实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四)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通过压实责任定目标,宣传动员广参与,互观互检真整改,齐心协力抓治理,观摩培训提质量,挖掘特色树典型,精心打磨立标杆,形成你追我赶的生动局面,创建巩固工作异彩纷呈、各具特色。1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6月“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11月“红河州民族团结活动月”民族团结友爱活动、“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为载体,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广泛进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使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民族法规更加深入人心,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2022年弥勒实现“民族团结、宗教和顺”整市成功创建的目标任务,被州级命名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示范市,获得上级126万元奖补资金。

三、坚持“一个方向”,织牢基层治理防护网

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宗教工作会精神,始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一)以创建促管理。全面加强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全市宗教场所均做到有规范管理制度、有民主管理组织、有活动管理记录、有基础信息台账。抓好“三支队伍”能力提升,增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意识。组织宗教界人士专题培训2次,选派9名宗教界人士参与各级学习培训和调研考察。出台《弥勒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修改完善管理制度13处,更换场所不规范制度6处,完善补充制度9处。通过示范创建工作,各活动场所管理更加规范,操作更加透明,监督更加有效,执行更加有力。

(二)以创建促治理。弥勒市以“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示范创建为契机,镇村组干部通过解说、讲解介绍和对标指标开展工作,熟知抓党建促基层相关治理等知识,明白宗教管理治理重点、难点,形成了多管齐下,部门联动,高效运作,治理有效的格局,构建了“主体在市,延伸到镇(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宗教事务管理治理体系,实现了“一个增强,两个转变,三个树立”的目标。(三)以示范凝共识。在创建巩固中持续开展“五进五创”活动,创建场所投入资金30万余元,增设“五进”展板100余块,实现了“五进”宣传展板全覆盖,持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宗教规章制度之中,把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热情转化为实际行动自觉,在重大国家节日庆典时自发升国旗、唱国歌,在传道讲经中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在日常交往交流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文关怀。以实际工作践行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以保障强服务。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补助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办好宗教界代表人士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探索性地指导制定《清真寺换届选举办法》,以此为鉴顺利完成3所宗教活动场所换届。关心、关注宗教人员生活问题,及时核发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补助27万元,发放教职人员疫情期间生活纾困资金0.4万元,发放48份价值3万余元的慰问品,让教职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更加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潜移默化根植于心

(四)以交往聚人心。2022年市级领导利用中秋、春节等节日走访联系宗教界代表人士50余人次,在创建中统战民宗、乡镇从事民族宗教干部与村组、活动场所人员交流交往更加频繁,统战民宗部门真正成为宗教界人士的“娘家人”,实现了宗教政策的落实从反对到理解到支持的转变。

四、守住“一条底线”,筑牢安全防护墙

制定印发风险研判机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等文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零报告”工作制度,及时掌握乡镇民族宗教团结稳定情况。利用庙会、开斋节、中秋慰问等时机,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全覆盖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和疫情防控、反恐督导检查30余次,化解矛盾纠纷2起。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止停办8起较大规模的集体宗教活动,牢牢守住民族宗教领域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筑牢民族宗教领域安全防护墙。2022年,弥勒市成功创建全国宗教界先进集体1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1个、州级“五进”示范宗教活动场所3个、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宗教活动场所2个。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全国宗教工作会和省州相关会议的安排部署,全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由“创建型”向“示范型”转变,宗教工作由“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继续做好“民族团结 宗教和顺”示范创建工作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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