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化隆县村集体资产(三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9章45条,对农村“三资”的种类、管理主体、管理方式、代理服务中心人员的岗位职责、资金管理使用及审批程序、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及处置程序、债权债务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推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委托会计代理机构代理会计业务,由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第三方代理记账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机构按照“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户核算管理,建立统一的农村集体“三资”台账,纳入电算化管理。

《办法》还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监督,并建立乡(镇)和农业农村、财政、民政等部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协作机制,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管。审计部门每年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次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级财务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及时公布。同时,对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失职失责,甚至贪污、挪移、违规处置农村集体“三资”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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