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于1950年1月建县,原名新民县,1951年5月7日经政务院批准改为元阳县,全县国土面积2122.32平方千米,总人口45.8万人,居住着汉、哈尼、彝、傣、苗、瑶、壮等七种民族,少数民族人口41.1万人,占总人口的89.7%,其中哈尼族25.4万人,是哈尼族人口最多的县,先后获得世界文化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首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国家湿地公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1951年3月,中央访问团到达元阳,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建立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同年4月17日至23日,在中央访问团的帮助下,在县城新街召开了新民县首届各族各界人士代表会议并起草了《新民各族人民团结爱国公约》。1952年6月16日至6月21日,在元阳县第二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正式签订了《团结爱国公约》。1953年12月,元阳县勐弄乡(现牛角寨镇)岩际村各族人民定立《团结纪念碑》,将“不分民族,不分上寨下寨,不分大寨小寨,大家团结成一家人,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刻入纪念碑首条。党的十八大以来,元阳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牢牢把握和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全县各族人民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凝聚意志、汇集力量、团结奋进,朝着党中央擘画的同全国一道实现现代化宏伟蓝图踏上了新征程,奋力谱写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元阳篇章!截止目前,全县共创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个,中国传统村落村寨7个,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2个,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63个、示范家庭200户、示范岗位460个。2020年8月,元阳县被省民宗委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元阳县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州统筹推进创建工作要求,按照中办发《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元阳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实施意见和规划(2016—2020年)、创建示范县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等,坚持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脱贫、全面小康”作为示范县建设重要目标,以“精准扶贫——不让一个民族兄弟掉队”,落实好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扶贫故事,在解决物质贫困的同时,更加注重牢固树立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把“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全县各族群众从物质生活到精神生活都实现了质的飞跃,对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华民族大家庭发自内心感恩和热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一)加强党的领导,打牢政治基础抓创建。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的重要论断,坚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团结带领全县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是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创建工作中的组织推动作用,128家成员单位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做到创建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乡镇部门联动协调、全社会共创共建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制度抓落实。建立创建联席会议制度,县委每年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具体创建问题,并制定下发指导性文件,对创建工作提供根本依据和制度保障。2018年以来全县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1次,推进会议9次,创建工作业务培训会议4次,牵头部门联席会议17次,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会议3次。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重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目前,全县在职公务员1349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838人,占在职公务员总数的62.12%;545名科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占64.77%;44名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22名,达到50%。四是加大创建保障力度,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创建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18年来累计投入创建工作专项经费490万元,各乡镇各部门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积极支持创建,确保创建工作高位推进。
       (二)凝聚理想信念,打牢思想基础抓创建。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作出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不断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以及民族团结教育,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上来,推动党的民族政策宣传落实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参与示范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一是拓宽渠道抓宣传,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各族干部群众“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和“五个维护”思想意识,激发了各族干部群众思稳定、促团结、谋发展、奔小康的热情,培育了创建工作最广泛的干群基础。近年来,全县共开展民族团结文艺汇演、文化三下乡等群众性宣传3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6000余份,制作专题片2200盒,宣传手册3万本,资料汇编1万本,民族团结资料袋3万个。组织全县6998人各行各业干部职工参加民族政策法规考试,考试合格率达100%。二是丰富载体抓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结合法定假日及民族节庆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创建融入景区建设,让人们感悟中华文化、感悟中华大家庭、感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公路沿线、县城主要街道、景区景点、学校、医院、村寨等部位设置宣传标识扩大宣传范围,2018年来共投入215.3万元,制作宣传广告牌870块,道路及民族团结示范村永久性标识335个,墙体宣传画2000余幅等;累计在中央和省、州电视、报刊、新媒体上发表县创建工作信息1000余篇;在梯田景区按照创建5A级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制作梯田景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宣传标牌。三是紧扣主线抓教育。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把“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中华民族一家亲”“我们都是中华民族”的思想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校日常教学,融入主题班会、学校文体活动,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青少年的中华民族自豪感和认同感,培养各族学生的共同体意识,提高各族学生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自觉性,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形成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价值观和良好风气,让“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思想植根于当代、传承新生带、播种下一代,把“爱我中华”的种子深深埋入每一个孩子心灵。
       (三)促进共同发展,打牢物质基础抓创建。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脱贫、全面小康、现代化,一个都不能少”的重要论断,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全县创建工作的奋斗目标,确保全县各族人民同全国全省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一是经济快速增长。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83.6亿元,是“十二五”末的2倍,年均增长11.2%,人均生产总值19227元,年均增长14.2%。五年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42.5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达到115.67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亿元,公共预算支出158.99亿元,顺利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二是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全县9个贫困乡镇、12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38216户176004人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发生率从2013年末的39.64%降至2020年末的0%,2020年5月16日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元阳县退出贫困县序列,全县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根本治理,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基本消除。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质的飞跃。元阳民用机场预可研报告成功上报国务院并通过专家审查,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实现高速公路零的突破,元阳至省城昆明实现全程高速,元阳至绿春、建水(个旧)至元阳高速公路建设快速推进,全县境内公路达3964公里,建制村公路硬化率及自然村通公路率均达100%,自然村公路硬化覆盖率达94%,红河南部交通枢纽中心初步形成。四是民生福祉大幅提高。投资12.18亿元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城乡饮水安全全面达标;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并代表云南省参加教育部评估认定新闻发布会;医疗事业稳步上升,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四)构建精神家园,打牢文化基础抓创建。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和“要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的重要论断,元阳县在各族群众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使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把推动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交融互鉴与升华对中华文化认同,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中华民族形象作为重大系统工程来抓。一是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健全完善了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培养乡土民族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利用世界遗产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在哈尼梯田核心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代表座谈会等活动。挖掘整理传统文化,对中华哈尼农耕文化、口碑文化、谍谱文化、饮食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系统的普查、挖掘、收集、整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库,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文化品牌打造工程、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成功申报了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7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州级项目15项、县级项目73项;目前全县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3人、省级传承人6人、州级传承人34人、县级传承人121人。二是加强梯田保护管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是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引领中国走向绿色发展之路的理论之基。元阳县坚持传承和发扬“红河州新时代民族团结爱国公约”和千年哈尼梯田创造精神,始终把梯田保护放在第一位,编制出台《元阳生态县建设规划》《元阳哈尼梯田旅游区发展战略研究》等,全面实施哈尼梯田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累计投入15.18亿余元,实施遗产区保护利用项目80个、改造传统村落35个、挂牌保护传统民居1602户、修复沟渠106条、恢复水改旱梯田1775亩;遗产区依法拆除“两违”建筑210幢、风貌整治1597幢,完成16个村寨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设施、44个村庄植树绿化工程,哈尼梯田保护利用成效显著,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三是加强文化交流。哈尼梯田与意大利朗格罗埃洛和蒙菲拉托葡萄园缔结友好关系,成功举办中意世界文化遗产地友好合作专题展览,借鉴《哈尼古歌》赴意大利米兰世博会中国馆唯一驻场演出成功经验,创作出一批以哈尼古歌为代素的民族文艺精品。同时,在梯田核心区成功举办“开秧门”实景农耕文化节、元阳稻花鱼·中国农民丰收节、梯田国际越野赛、梯田摄影双年展等系列活动,全方位激活“梯田魂”元素,打造“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滨河旅游、自驾旅游、休闲农业旅游、民俗文化旅游”等“1+6”全域旅游产品体系,推动智慧旅游快速发展,让梯田旅游成为人们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过程,深入挖掘哈尼梯田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内涵和《团结爱国公约》精神,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世界的眼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念,讲好元阳民族团结故事。
       (五)强化法律保障,打牢法制基础抓创建。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论断,充分发挥“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健全完善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确保各族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是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探索社会治理新方式,建立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联动机制,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做到思想上引导、政治上团结、工作上尊重、生活上关心,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民族团结、资政建言、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宗教事务的规范管理,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力促民族宗教关系和谐,新街镇观音寺等3所宗教场所被州级挂牌命名为和谐宗教场所。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服务管理协调合作、社会服务、法律援助等机制,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务工、经商、就医、就学、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少数民族创业基金,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全县转移就业16万人,转移就业率达71.96%。加大对散居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聚居村的扶持力度,2018年来累计投入示范村、特色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1452.7万元。二是依法妥善处理民族矛盾。坚持“主动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在教育疏导、重在平时做好工作、重在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重在”为抓手,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有关信息,妥善化解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部署、早处置,保证各族群众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五年来,没有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纠纷和隐患,元阳获评全国信访工作“三无”县。
       (六)丰富创建载体,打牢社会基础抓创建。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的重要论断,从构建嵌入式社会结构层面、文化兼收并蓄层面、经济上相互依存互补层面、情感上相互亲近层面,全方位推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按照“全面深入持久”要求,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示范带、示范圈、示范联盟的布局,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创建工作融入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扩大创建覆盖面,推进创建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示范效应。一是树立典型抓创建。总结推广一批模范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奉献社会公益事业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命名了县级示范单位87个、示范家庭120户,2个集体和6人被红河州委表彰为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二是扩充载体抓创建。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宗教活动场所、进连队、进景区、进家庭、进岗位等“十一进”工作,创建示范点173个、示范带2个、示范圈15个,示范联盟1个。通过点、带、圈、盟的逐层推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达到全域覆盖,形成了各民族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的良好社会生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
通过全面深入持久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县各级党政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有了更精准、更深刻的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了全县各族人民的基本共识。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广泛全面深入,促进了各族群众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各民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在实现。在创建过程中紧紧抓住对中华文化认同这个民族团结的“根”和“魂”,围绕世界文化遗产·千年哈尼梯田所蕴含的农耕文化、建筑文化、饮食文化等,更好地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系统,以文化人、以文育人,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群众心中,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内涵更加丰富。坚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少数民族务工、经商、就医、就学、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村)、进社区、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医院、进景区、进家庭、进岗位等“十一进”工作,全县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各类创建工作示范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更加凸显。
二、经验启示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论断,是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深邃的政治远见、卓越的政治智慧、巨大的政治勇气、非凡的政治担当,创造性提出了新时代民族工作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内容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加强党的领导,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是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政治保障。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凝聚各民族,各民族才能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政治方向;只有加强党的领导,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才有凝聚力、号召力,才能实现全面统筹、全面创建。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社会基础。文化认同是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根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是各民族文化理想与精神高度的统一。元阳县秉承《团结爱国公约》和千年哈尼梯田创造精神,把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社会基础性工作来抓,深入挖掘自1951年起草《新民各族人民团结爱国公约》,到1952年全县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共同签订《团结爱国公约》过程中,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历史事实,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民族大团结的历史事实,各民族在社会主义道路上日子越过越好的历史事实。70年来,以猛弄乡(今牛角寨镇)岩际村各族人民定立《团结纪念碑》为代表,全县各村寨围绕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延续了《团结爱国公约》精神,将团结、爱国、和睦、跟党走等内容写入村规民约,表达了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始终向往美好新生活而不懈奋斗的决心和信心。哈尼梯田千年的开垦历程,全县各族人民继承发扬了祖先的奋斗史,以更加昂扬的拼搏精神,共同团结奋斗,不断建设和美幸福新家园。
       (四)全面建设小康和现代化,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物质基础。元阳县始终把各民族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发展作为解决问题的总钥匙,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奠定了各民族团结进步坚实的物质基础。“十三”五期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2%,2020年元阳县退出贫困县序列,全县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根本治理,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34217元、10251元,较“十二五”末分别增长39.7%、55.1%。产业发展步伐加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项事业更加进步,各族群众更加团结、和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各族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五)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法治基础。元阳县始终把完善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作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基础性工作来抓,把排查化解影响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突出问题作为稳定工作的重点,加强宗教事务规范管理、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少数民族务工、经商、就医、就学、就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体系,帮助各族群众就业创业。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做好民族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运用讲道理、讲法律等形式,主动预防、依法处置,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选优配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层党组织书记,使每一个党组织成为富裕一方、团结一方、安定一方的坚强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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