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以来,特别是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屏边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永恒的工作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2018年屏边县被命名为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荣誉称号,2019年中共屏边县委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全县各族人民受到极大鼓舞,精神面貌、生产生活面貌、民族关系面貌焕然一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铸牢,全面凝聚了各族人民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一直以来,屏边县委始终坚持把党的统一领导作为全面巩固提升创建成效的根本保证,把巩固提升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中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监督考核体系,坚持从更高政治站位认识巩固提升工作重要意义,从更高起点谋划布局巩固提升工作格局,用更高标准落实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县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权益。先后制定出台《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关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等文件,大力实施党政“一把手”工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巩固提升工作格局,推动巩固提升工作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繁荣民族文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推进依法治县等深度融合,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各民族干部群众“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更加坚定,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意识显著增强。
始终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精准实施民族经济发展示范工程。屏边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按照省、州党委决策部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实施“一个精品、二个示范、三个特色”战略目标,保持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十三五”时期,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51.75亿元,是“十二五”的1.96倍,年均增长9.04%。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354.22亿元,比“十二五”增长145.2%。城镇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十二五”分别增长44.76%、63.08%,荣获云南省2018年度“县域跨越发展先进县”称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完成65.61亿元,是“十二五”的1.55倍,年均增长6.1%。通过多年来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精神基础不断夯实,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已然形成。
       精准实施脱贫示范工程。“十三五”以来,累计投入中央、省、州扶贫资金42.17亿元、上海徐汇区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1.64亿元、中信集团定点帮扶资金0.82亿元实施各类帮扶。实现全县有劳动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均有1项以上产业增收项目,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51975人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3117人,新增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2556人,解决18109户住房安全问题,改善教育、医疗、卫生条件,实现教育和医疗保障各项任务全面达标,发放农村低保8.52万人次,牢牢兜住保障底线,实施交通、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18590户76543人贫困人口脱贫,76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屏边整县圆满实现脱贫退出,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各族群众过上美好生活。
       精准实施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始终把民族地区基础设施改善作为稳增长促发展的主抓手,“十三五”以来,争取上级项目资金59.6亿元,融资15.6亿元。实施3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154个,完成投资188.45亿元。“复兴号”城际列车开通运行。蒙屏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屏河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全面完成。农村路网结构逐步完善,完成屏八、人白等农村公路建设,新增农村公路650.5公里,提质改造农村公路583.53公里。水利工程稳步推进,投入4.3亿元建成营盘水库、大绿树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完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274件,农村安全饮水实现全覆盖。投入1.4亿元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13个,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304.25公里、低压线路296.15公里,新增及更换配电变压器217台,实现行政村通动力电全覆盖,城乡电网架构全面优化改善。新能源充电桩等基础设施项目快速推进。建成4G基站744座、5G基站27座,城乡网络覆盖率、城镇和行政村光纤宽带入户率实现双百。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各族群众发展生产、努力过上美好生活的动力全面增强。
       精准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编制完成《屏边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规划》《屏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累计实施退耕还林还草16.68万亩、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美化5.9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十二五”末的55.02%提高到68.3%。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河(湖)长制全面落实,县城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4%以上,集中式饮用水、地表水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造林绿化模范县”称号,在全州率先获得“中国天然氧吧”称号。
       精准实施特色产业示范工程。“十三五”期间投入资金62246.18万元,大力实施以荔枝、猕猴桃、枇杷为主的种植业“十百千”产业工程和速生杉木、桤木等“百万亩”绿色产业,发展水果种植40万亩,杉木、桤木等用材林105万亩,草果、砂仁等林下经济作物、中药材31万亩;坚持因地制宜,以短养长,快速发展生猪、肉牛、山地鸡养殖和食用菌等“短、平、快”产业,持续完善产业机耕路、灌溉等产业配套设施,实现了村村有林木、户户有果树、家家有畜禽目标。始终坚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引进一批企业入驻投资,培育发展合作社,实现流转土地41850亩,带动发展建档立卡户18041户73093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打造推广屏边品牌,成功注册荔枝商标16个,猕猴桃商标18个,认证有机产品5个,专利授权2项、发明专利9项,“人字桥牌”荔枝商标获得省级著名商标荣誉;“屏边荔枝”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屏边荔枝”“屏边猕猴桃”“屏边草果”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大幅提升屏边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精准实施民族文化示范工程。按照“立足本土、发掘本土、升腾本土、推介本土”的工作要求,以苗族、彝族、壮族等民族特色舞蹈和艺术作品为创作源泉,创作了壮族歌舞剧《梦想七彩光》、苗族舞蹈《芦笙踩堂》、彝族舞蹈《月中情》、苗族芦笙吹奏《林趣笙歌》、苗族歌曲《喊太阳叫月亮》《伞下情歌》《花山场》《花山节》《滴水苗城醉美屏边》等一批歌舞精品。打造了《苗岭欢歌》大型苗族民俗风情歌舞和《同顶一片天·共建一个家》《屏秀边地·我家苗乡》民族专题歌舞晚会。打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点8个。拥有列入国家、省、州三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有13项;有国家、省、州三级非遗文化传承人22人,其中:国家级1人、省级2人、州级19人。屏边“苗族花山节”被列入云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成功入选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始终努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屏边县始终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到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构筑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的人心防线。大力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我是中华民族”等宣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制作各种宣传画册30000余份、宣传横幅2000余条、宣传专栏500余块,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1000余条次,城乡广场制作宣传牌250个、建筑围栏粘贴宣传画1500余幅,境内干线公路沿线显目位置粉刷宣传标语700余条,户外宣传展板180块,县乡机关、企事业办公走廊悬挂标语1300余套,悬挂灯笼1500余个,路灯杆画面640张,果皮箱画面800幅。开展屏边县民族团结进步书画摄影作品展,共收到作品432件,展出作品95件,参观人数7000余人次。同时,在全县17000余名中小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征文和书画比赛活动,共收到征文992篇,书法作品845幅,绘画作品550幅,评出一等奖83名、二等奖117名、三等奖118名,优秀指导教师50名。
始终全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紧紧围绕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三大”工程、“两项机制”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民宗综合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社会广泛参与。先后制定出台《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关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等实施方案,编制下发《屏边苗族自治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暨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实施方案》《“十进”活动实施办法》《工作流程》《考核办法》等制度,拓宽了创建载体,丰富了创建内涵,巩固了创建成果。2018年以来,成功创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8个,州级示范单位49个,示范家庭200户;打造了国家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个,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3个,民族传统文化传承点7个,民族团结之花在屏边大地越开越鲜艳。
始终确保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着力开展“七五”普法,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坚持不懈抓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在每年的6月民族宗教法规宣传月,定期举办各类民族政策法规培训班,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知晓我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坚持用法律制度保障民族团结,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办事,保障各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情报信息协作和研判工作机制,网络舆情做到日报告、周分析、月总结、季研判。积极防范和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认真办理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做到群众诉求渠道畅通。“十三五”以来,全县没有发生因民族宗教矛盾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不断得到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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